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学院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院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作为对师生的要求。二、师生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三、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四、学院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在岗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业务考核基本内容之一。
五、每学年在学院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文件精神。
六、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类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普通话、规范字应用能力的培养。
七、鼓励老师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编辑】教务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