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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5-11 11:39:30 来源:教务处 作者: 浏览量: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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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7/5/11 11:39:30
各市州教育(体)局、高职院校,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激励职教系统广大教职工投身教学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自2017年开始,适时评审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就2017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范围
    2017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二、成果申报主体
    (一)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职教研究机构及其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申请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单位申请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4、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
    三、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地各学校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 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 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1、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能够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所推荐成果应经过不少于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7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三)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可以是国家、省、市州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基层系部和教研室、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四、申报程序及推荐名额
    (一)自愿申请。中职教学成果由个人或单位向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在同一市州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向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高职教学成果由个人或单位向所在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不在同一单位的个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向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厅直属有关单位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其有关部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遴选推荐。各地各高职院校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严格根据评奖条件和推荐指标择优推荐。要建立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本市州、本学校、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向我厅推荐上报。
    (三)推荐名额。本次评审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请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2)推荐。厅直属有关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不得超过5项。各地各学校和厅直属有关单位在推荐时,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五、推荐材料
    (一)推荐2017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填报说明见附件4);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5);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各一式一份)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5、请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推荐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式三份),并填报视频材料相关链接地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遴选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六、成果评审和争议处理
    成立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湖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宜。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成果公示期内(公示期1个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保护,对诬告者将追究责任。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人员或责成有关学校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七、成果奖励
    1、此次评选的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215项左右,其中一等奖45项左右、二等奖70项左右、三等奖100项左右。成果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2、对获奖成果,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八、有关要求
    1、各地各学校推荐的成果应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市州和各高职学院推荐的成果中,由学校校级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本校推荐限额的40%。
    2、各地各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3、各地各学校要将推荐公文、《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于5月31日前送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婕(高职),彭文科(中职)
    联系电话:0731-84714893,88882736
    电子邮箱:zcc906@163.com,hnzcc908@163.com
 
    附件:
    1.2017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中职)
    2.2017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高职)
    3.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5.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6.2017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6.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3日
【编辑】教务处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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