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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宿舍检查评分标准细则

2025-04-22 10:09:09 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胡娟 浏览量: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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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营造“文明整洁,和谐互助,安全有序”的学生宿舍环境,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学生宿舍检查能客观、公正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一、宿舍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该项共包括10项计分点,共60分,评分细则如下:

1.地面(15分):地面拖扫干净,无纸屑、无脏物、无衣物、无明显积水,不符合要求的按区域和垃圾数量扣2分/处/物品(日常学习生活区域、阳台区域),极差的扣15分。

2.垃圾桶(6分):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1/2,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大量垃圾未倒的扣6分。

3.桌椅(6分):宿舍内的桌椅摆放整齐协调,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凳子上可放少量衣服,但必须叠放整齐,一处不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寝室内制式凳子多出1条扣6分。

4.床铺(3分):床铺整体整洁,床上可放少量衣服,但必须叠放整齐,未叠整齐扣1分/处。

5.床侧(3分):床侧可挂少量衣服(3-4件),但必须挂整齐,未挂整齐或超过数量扣1分/处。

6.鞋子(6分):鞋子不乱摆放,未摆放整齐的扣2分/处。

7.桶盆(3分):桶盆成片(或成线),摆放整齐,未摆放整齐的扣1分/处。

8.什物(10分):箱子、雨伞及个人所需生活物品靠边摆放整齐,未摆放整齐的扣2分/处。室内不得搭杆拉线悬挂衣物,当月首次违规扣6分/处,第二次及以上违规按两倍扣分(12分/次)。

9.洗漱台(2分):口杯、洗漱摆放整齐,未摆放整齐的扣1分/处。

10.走廊(6分):寝室门前无垃圾、无乱堆放(如鞋架、晾衣架、自行车等个人物品),不符合要求的按扣6分/次。若当月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走廊堆放物品或垃圾,则该项按两倍扣分(12分/次)。

二、宿舍文明监督检查评分细则

    该项共包括4项计分点,共40分,评分细则如下:

1.用电安全(12分):不得使用违章大功率电器或危险物品,一经查出,代管违规物品并扣12分/件;无私拉电源、电线等,无乱接、乱插等现象,若有扣12分/处。为避免引发触电故,排插不能牵引到床上,不得悬挂在半空中,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处。

2.饲养宠物(5分):寝室内不得饲养如猫、狗、兔、蛇、仓鼠等影响寝室卫生及安全的宠物,如发现扣5分/次。

3.封窗(15分):不得遮挡门上窗口妨碍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次。

4.其他不文明行为(8分):男女串寝、管制刀具(包括菜刀)、拒绝检查及态度恶劣者等严重违纪,扣8分/次。

三、宿舍评分说明

1.寝室日评分96-100分视为当日优秀宿舍,日评分90-95分视为当日合格寝室,日评分89分(含89分)以下视为当日不合格寝室。若文明监督检查的四项计分点出现任一项扣分,则该寝室直接视为当日不合格寝室。

2.寝室月度评分平均分达到95分及以上可参评文明寝室。

3.月度评分平均分低于89分(含89分)则认定该寝室为不合格寝室。月度累计2次因文明监督检查项不合格的,认定为不合格寝室。

【编辑】学生工作部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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