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学生食堂招租项目(第一批)招租公告

2019-07-18 07:57:53 来源:后勤管理处 作者: 浏览量:1517

分享至手机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决定对学生食堂分批招租,招租方式为比选。现将第一批招租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比选。

一、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学生食堂招租项目(第一批)

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承租期限

固定租金(元/年)

包1

学生第一食堂招租

1

四年

学生第一食堂:20万元/年;

包2

学生第三食堂招租

1

六年

学生第三食堂:10万元/年。

二、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副本复印件;

2.2 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2.3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4 比选申请人近三个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2.5 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6 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全国范围内经营2000人以上学校3所以上,在湖南省至少有1所仍在经营类似项目业绩的复印件。

2.7 比选申请人不得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或挂靠其他公司来参加比选。拟派本项目食堂日常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2.9 比选申请人接受比选条件,并提交了《参加比选承诺书》。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自行说明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三、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从2019718日起至2019720日止,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6:30时(北京时间)

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9号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教研业务楼一楼105室。

比选文件售价:200元/份

获取比选文件的材料要求:

法定代表人购买: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类似业绩的清单表和合同复印件,《参加比选承诺书》原件。

授权代表购买: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类似业绩的清单表和合同复印件,《参加比选承诺书》原件。

四、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19726 9时00分。

比选申请文件的开启时间:20197 26 9时00分。

比选申请文件的开启地点: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9号(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五、 定选原则

本次招租项目分两个包比选,先开包1,再开包2,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一个或两个包参加比选。前面中选者不参加后续比选。各包均遵循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中选原则。

六、 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缴纳80万元履约保证金,否则中选无效。

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地    址: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9号

        联 系 人:刘佳春、王  妙 、胡冰琦

        联系电话:0731-86880159

附件1  《参加比选承诺书》

附件1  参加比选承诺书

参加比选承诺书

致: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方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学生食堂招租项目的比选,并承诺如下:

1、完全接受比选文件的所有条款的要求,并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不对比选文件的合理性提出任何异议。

2、完全接受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比选实施程序,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3、完全接受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评审结果,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贵方可没收我方提交的比选保证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编辑】超级管理员

最新动态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319号

邮政编码 :410100

联系电话:0731-86880988(院党政办)0731-86880668(招生电话)0731-86840656(就业电话)

版权所有: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技术支持:中人社传媒湘ICP备案号:17021377号-2湘教:QS4_201311_0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