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大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5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将于近期开展2022 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四级
二、认定时间
2022年12月3日(周六)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10月24月-10月30日
(二)资格审核时间: 10月31日-11月11日
(三)缴费时间: 11月12日-11月18日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11月25日-12月01日
(五)考试安排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12月3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机考 |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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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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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四、报名事项
(一)申报条件
依据2019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附件1)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因提供虚假材料而报名成功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教研业务楼408现场报名
联系人:袁庆翔 电话:15873196662
2)申报材料要求
1、由本人签字确认的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2);2、正反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4、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3);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3)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收费标准
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 号)规定的B类标准执行,即三级考试费为320元,四级考试费260元。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考试费即完成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缴费者不能参加考试。
五、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处理。组织考试作弊、代替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涉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一)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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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 |
978-7-5167-4823-7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20年12月第1版 |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基础知识) |
978-7-5167-4715-5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20年12月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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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
978-7-5167-4837-4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20年12月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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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基础知识) |
978-7-5167-4715-5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20年12月第1版 |
(二)疫情防控
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总体部署和《关于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考生必须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完成考前3天2次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24小时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并现场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附件4)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湘且不离湘。我单位将在考前根据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发布具体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调整考试时间,敬请广大考生注意相关通知。
附件:
3.工作年限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