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支一扶”工作生活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享受哪些工作生活补贴?
答: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从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西部地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中部地区按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助。另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从2016年9月1日起,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贴5000元,办理社会保险经费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举办“三支一扶”培训班时,体检和培训费省级财政补助每人2300元,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
(二)问:高校毕业生去“三支一扶”等中央组织的基层项目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一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优先招录聘用。
1.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当地服务的,按有关项目的具体政策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2.每年拿出不少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5%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中,乡镇定向招录比例一般应达到乡镇计划的 30%以上,且一般不得设置专业条件限制;省、市州事业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
3.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创业有政策支持。
1.各地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和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2.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3.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三是自主择业有政策支持。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是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
2.《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4号)。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
二、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机关和事业单位
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拓展职业发展渠道。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2.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级以上机关转任公务员,除公开遴选以外,应安排80%比例从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选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选调时,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 20%的岗位公开招聘或选调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国有企业录用员工,要按照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3.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参评高级职称。对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或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肯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2年破格晋升职称。
4.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二是提高工资待遇。
1.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3.对少数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其乡镇工作补贴可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0元。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
三、高校毕业生去农村建功立业优惠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去农村建功立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开发政策。
2.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
3.到农村从事种养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指导服务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4.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或工作单位落实基本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服务艰苦地区贫困县基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
四、高校毕业生到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
等艰苦地区工作政策问答
(一)问:有哪些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艰苦地区工作?
答:1.艰苦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县、乡笔试合格分数线,其中乡镇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一般不限专业,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艰苦地区基层机关招录人员,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2.艰苦地区县乡事业单位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艰苦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
五、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1.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大学生士兵(不含往届)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特别是招录专武系统人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4.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安排不少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总数10%的岗位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推荐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支“两委”选举。
5.应征地为本省的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等。
六、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问答
(一)问: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具体标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