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财务管理专业党小组于系部党员会议室召开专项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探讨"关于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的通知”、"警示教育材料”等文件,会议由财务管理专业党小组组长杨蕾主持召开。
会议主要分为以下两阶段:其一,学习"关于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的通知”文件;其二,学习"警示教育材料”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的通知”
(一)违法违纪案例
孙某、杨某、夏某、李某、曾某
(二)纪法解读
酒驾:20mg/100ml≤ 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驾:80mg/100ml≤ 酒精含量
1、 酒驾行为
公安机关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通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机关纪委。经过立案审查调查,按照受处罚人的身份一般给予境内严重警告处分成记大过处分,一年半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处分当年年考核为不定等次,当年不享受年底一次性奖金和线效奖。
2、 醉驾行为
公安机关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很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训反思
1、心无敬畏
敬畏是自律的开端,一旦失去敬畏之心,思想防线就会悄然失守,轰然倒塌。
2、心存侥幸
每一例醉驾违纪行为之前,都有一种侥幸的理由,每一份侥幸心理背后,都有一行梅恨的泪水。心幸侥幸,反映的是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慎独慎微不够,才会自吞苦果。
3、心存特权
作为一名在省直机关上班的干部,多少会有些优越感,心里存在一份特权思维,总认为会没事,能了难、能摆平”。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在某些领域拥有绝对话语权或广泛人脉资源,以为即使"出事”了,也能够"摆平”一切,酒驾醉驾成了他们"任性”的标签。特权思想让他们忘记了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忘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来没有法外之情、法外之人,最后给单位抹黑,损害单位形象,影响同事福利待遇,给家庭带来伤害,父母叹息、妻子泪水、孩子的迷茫,点滴都是刺痛,断送个人大好前途,多年的拼搏,付诸东流。省直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相关规定,坚央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对个人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人负责。
二、警示教育材料
(一)典型案例1
公款理财——中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原工作人员卢进案
(二)典型案例2
云南省楚雄州张洪文案
(三)典型案例3
湘潭市岳塘区昭山和平小学原执行校长李亮军案
会议尾声,杨蕾提出,通过此次警示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学习,财务管理专业党小组成员要引以为戒,严于律己,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形成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