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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1-06-18 08:40:14 来源:科研处 作者: 浏览量: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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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7/10/11 8:59:02

各系(部)、各部门:

为发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氛围,保证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的科学决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治学和管理中的作用,我院决定组建学术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35号)和《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现将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及要求

1.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由各系处负责推选产生,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其人选经委员会全体委员推荐产生,由学院聘任。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为人正直,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原则性强,有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熟悉所在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全院的学术动态,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且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并按时结题,无不良科研信用;

(3)由副高职称以上在编在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4)身体健康,能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3.各部门对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时应遵循"公开推荐、民主选举”原则,应当经过充分酝酿,推荐的候选人应考虑上述选拔条件,且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二、推选程序安排

1.本次推选采取自荐的方式,凡是有意愿且符合条件者请于10月20日前到本部门负责人处报名;

2.请各部门负责人10月28日之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将推荐人选的信息表报送至科研处;

3.由科研处汇总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最终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一周。

相关材料请及时报送至科研处406室。电子表格发送至54093201@qq.com。

 

附件1: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候选人信息表

 

 

科研处      

2017年9月30日
【编辑】科研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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