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我院新修订的《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2016年3月4日经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审议通过,从即日起经学院公布施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又对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加快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定实施学校章程,是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现代高等职院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学院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在2015年确定了由院党政办牵头负责章程制定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在《章程》起草修改过程中,坚持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和校外专家,征求意见,汇集智慧,凝聚共识。起草小组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字斟句酌,历经数稿后形成文本草案,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于2015年12月上报省教育厅核准,最终经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章程》的正式文本凝聚了学院领导班子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心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职能与任务、教职工、学生、治理结构、教学科研单位、学院与社会、经费资产与后勤、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附则共10章91条。
学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章程》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贯彻实施《章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凝聚师生共识,为全面推进《章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抓紧制定或修订具体规定,形成科学完备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健全执行监督机制,牢固树立《章程》意识,自觉贯彻《章程》、认真执行《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实行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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