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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方案(试行)

2018-09-26 11:44:09 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 浏览量: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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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湘人职院党〔2017〕25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系部: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方案(试行)》已经2017年第22次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述责述廉的对象是学院各党(总)支部、各处室、系(部)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按省人社厅党组的部署进行。

第三条 述责述廉的方式

 学院领导干部的述责述廉是年度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述责述廉的对象在民主评议大会上须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并接受与会人员的测评。

第四条 述责述廉的内容

 述责述廉对象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从政两个方面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述责的主要内容

 述责述廉对象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湘人职院党〔2017〕24号)第五条所列的考核内容,重点应突出:

 1.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纪律建设的情况:包括带头遵守党的六大纪律的情况;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当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情况。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情况:包括传达并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的情况;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的情况。

 3.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履行"一岗双责”、首次监管责任的情况。

 4.管班子带队伍的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按制度和规定选人用人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抓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情况。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职的情况。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述责述廉对象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和省教育厅"十条禁令”精神及其他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包括以各种名义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部门或个人的财物,在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投标、人员招聘、干部任用、校企合作、培训、科研、合同签订与履行、学生资助以及其他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等谋取私利的情况。

2.是否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3.是否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包括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长期多占、私用公物等。

4.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关系人谋取利益的情况:包括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来校办项目提供便利条件等。

5.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情况:包括是否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违规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等。

6.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规划调整、资产处置等。

7.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情况:包括虚报工作业绩,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学术科研等方面弄虚作假等。

第五条 述责述廉报告撰写要求

(一)主题上要突出"述责述廉”。要注意体现任现职以来的岗位特点,把握主旨要求,重点突出个人"述责与述廉”这一主题,不要写成"述职”报告。

(二)内容上要真实具体。述责述廉对象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述责述廉报告的内容表述要真实、具体、准确,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或者对某些情况避而不谈。

(三)态度上要严肃认真。必须本人自己组织材料、亲自撰写、认真修改;要直奔主题,把握重点,言简意赅,讲短话、实话,不讲官话、套话;要按时上报。

第六条 述责述廉的程序

(一)征集意见。在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前,述责述廉对象应充分听取干部群众对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从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撰写报告。述责述廉对象在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围绕述责述廉内容和撰写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三)审阅报告。述责述廉对象在向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前,必须将报告送分管院领导审阅,并签字背书。

(四)召开会议。考核组组织召开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考核组决定。会议议程一般为三项:

 1.考核组组长作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说明,提出要求;

 2.述责述廉对象向大会述责述廉;

 3.参加会议人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第七条 结果运用

 述责述廉结果的运用,按《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湘人职院党〔2017〕24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方案》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编辑】纪检监察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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