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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20-05-18 14:39:11 来源:计划财务处 作者:计划财务处 浏览量: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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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渠道。为帮助教职工了解政策,便捷办理首次个税汇算,现就相关问题整理如下,请及时阅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对象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汇算前要做的准备工作

(一)核实2019年度本人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扫码注册。

    2、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2019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类型,即可查询2019年度"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2019年每月个税申报明细。

(二)核实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若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尚未填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补填信息。

    2、若您2019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19年,查看相关信息后进行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三)添加银行卡信息。

    年度汇算时,需要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

三、汇算清缴如何操作

(一)手机客户端申报(推荐使用)

    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即可,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如存在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自行绑定银行卡,办理退税申请,退税款进度可在APP中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

(二)电脑端网页申报

    教职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

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期限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税务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1、在核实个人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19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登录工资查询系统进行核对。

    2、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劳务报酬”一栏的数据需要自行添加导入后才有数据,请有校外劳务收入的教职工申报时注意。

    3、若对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税额存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杨慧0731-86880789。在汇算清缴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查询税务局相关政策,见附件(1-3)。

附件一: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附件三 :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编辑】计划财务处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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