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数电票操作流程指引之“发票开具”
现阶段数电票仅限试点纳税人开具,湖南省已经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领用数电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后,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目前,湖南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一
蓝字发票开具流程
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蓝字数电票时,首先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
进入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此时跳转登录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
点击【立即开票】,弹出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进行填写。
填写购买方信息时,可手工填写,也可点击名称右边按钮,在弹出的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名称信息。
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点击【重选发票类型】,在上方弹出的选择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
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时,可手工填写,或者点击右侧按钮,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
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备注信息中填写备注的内容,或者点击【展开更多】-【选择场景模板】,选择已维护的附加信息。
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若场景模板中的附件内容还未满足需求,可点击【添加附加内容】,在弹出的选择附加信息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附件要素,也可以手工添加附加要素,选择后再在备注信息填写对应的内容。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经办信息,包括购买方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
填写完毕后,可点击当前页面下方【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
可点击页面下方【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功能;可点击【发票开具】,进行开具。
开票成功后,数电票将自动交付至受票方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通过开具成功页面的【邮箱交付】或者【二维码交付】方式将发票交付给受票方。此时可将所开具的发票以PDF、OFD、XML格式下载到电脑本地进行留存。
二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数电票时,首先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
进入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此时跳转登陆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一)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在“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②发起红字信息”,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点击【上一步】或【返回重选】,返回到“①选择票据”界面。
01.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02.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
点击【确定】,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界面录入查询条件。
01.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02.无需确认的情况下销方在红字发票未开具前、需要双方确认的场景发起方在对方未确认前和确认方在发票未开具前,点击【撤销】弹出撤销提示,点击【确定】成功撤销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03.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上一页面;点击【拒绝】按钮,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04.若发起红字确认单时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确认】按钮,再次点击【确认】按钮,确认即开票成功,系统提示发票开具。
05.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或者红冲原蓝票不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按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成功。
(三)红字发票开具
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页面”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右侧【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点击【切换到票面模式】,在票面模式界面,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四)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纳税人在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进行查看最近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纳税人选择【我发出的确认单】、【发给我的确认单】、【我发出的信息表】将展示不同的信息,点击【查看更多】将跳转到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初始化界面。
录入不同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不同的信息表,纳税人在首页或者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点击【列配置】按钮,可以自定义在表格中显示的数据列。
(五)查看红字发票记录
在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可以查看最近的红字发票信息,选择【我开具的】和【我收到的】进行红字发票开具记录的切换。
点击【查看更多】将跳转到红字发票记录初始化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点击“查看”,查看红字发票票面的详细信息。
三
发票额度人工调整操作流程
纳税人发票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发票总额度仍不足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发票总额度。
纳税人登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
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登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申请】,进入初始化界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的信息。
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提交本次调整申请,然后点击【确定】按钮等待人工审核结果。
注意: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提交申请与资料进行审核。对于满足受理条件制发受理通知书;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于资料不齐全制发补正通知书,纳税人可通过补充提供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受票方资质证明等材料,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调增发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