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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03-07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系 浏览量:2401

就业顶岗实习是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办学方针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工学结合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必要途径,也是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主要渠道;对于培养学生具备适应企业工作岗位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严谨求实作风和综合职业素质,提高学生对社会的认识,适应社会的能力,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的管理,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1.就业顶岗实习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紧密关联。要把顶岗实习的安排、检查、跟踪、反馈、指导和考核等有关工作,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丰富和提高专业内涵建设。

2.就业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系部可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顶岗实习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3.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既是学院在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具有双重身份,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4.确保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安全稳定。从顶岗实习的计划、组织安排,到实施过程,以及实习期间出行、食宿、休闲娱乐、财物保管等都要考虑到学生的安全,对学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5.为明确实习单位和学院系部双方职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保证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实习单位和学院系部双方必须签订《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协议书(参考)》(附件1);同时,为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任务与职责要求,保证实习质量,顶岗实习学生离校前必须签订《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承诺书》(附件2)。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组织实施

1.就业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系部为主的管理模式。学院职能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和完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代表学院对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评价、重大问题的处理。教学系部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就业顶岗实习采取以学院安排双向选择为主,也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各教学系部在顶岗实习开始前一周必须提供实习岗位供学生选择。

3.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以专业对口、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安排)、能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为前提,于实习开始一周前向所在教学系部提交相关资料,含《学生自主联系就业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3)、《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接收函》(附件4)等,经教学系部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学生须服从学院和系部统筹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提早离校的,应在学院召开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之后,且手续办理齐全,方可离校前往实习单位。

4.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就业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每个学生必须配备校内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各一名。

5.一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总人数较多的,尽可能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蹲点实习单位,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每个实习单位应有校内指导教师定期巡视,指导和检查学生实习,各教学系部应尽量安排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所任班级的顶岗实习巡查指导教师,加强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常规管理。

6.各教学系部应按规定时间将学生送达指定实习单位,学生不得擅自中止实习或调换实习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实习单位的,需先报指导教师,经所在教学系部同意后,方可调换。

(二)成绩考核管理

1.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实行以顶岗实习单位为主、学院为辅的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总评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80、70、60分和45分,实习单位评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学院评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考核评分要点:

(1)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

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重点在于学生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技能,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协作能力、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10),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无效)。有条件的专业可借鉴实习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考核方法(标准)考核评定学生就业顶岗实习成绩。

(2)教学系部对学生的考核

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和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毕业答辩等。

顶岗实习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习总评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1)未到指定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者;

(2)未经所在教学系部允许,擅自中止实习,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

(3)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时间达三分之一者;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治安处罚者;

(5)因个人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重大安全事故者;

(6)实习单位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

(7)《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10)签章的单位与学院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或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

2.毕业学年课程考核

(1)顶岗实习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课程,在实习前由教学系部统一安排考核,报教务处备案;部分未修或未完成的课程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自学完成,毕业前回校统一安排考试。

(2)顶岗实习结束,毕业生返校后,应依据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分批组织毕业答辩(中职参照执行)。

(三)安全管理

1.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各教学系部要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3.顶岗实习前,明确实习单位与教学系部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学生实习情况定期联系通报制度;明确辅导员(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就学生实习情况,建立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间的定期联络制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的定期联络制度。

4.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主要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交流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和生活安全,并督促实习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等实际情况,为学生办理相关的保险。

5.各实习单位学生小组长负责提醒和督促实习同学共同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有关制度与规定,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教师通报,配合实习单位和学院排查安全隐患。

6.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教学系部须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和教学系部报告。事故善后处理,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顶岗实习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实习工伤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7.实习期间,应严格学生请假制度,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和教学系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8.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因个人过失造成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职责分工

(一)学院职能部门职责

1.教务处职责

(1)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

(2)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和总结;

(3)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各教学系部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2.学生工作处职责

指导和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3.招生就业处职责

积极协助各教学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教学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二)教学系部职责

1.负责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2.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

4.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并填写《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安排表》(附件5)。

5.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6.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三)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1.负责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填写《学生自主联系就业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3),落实家长签署意见;督促顶岗实习学生填写《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承诺书》(附件2)。

2.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安全、纪律教育。切实做好顶岗实习前、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强调安全法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3.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联系与管理,密切掌握学生动态。实习前,登记学生通讯方式;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与学生联系一次,了解本班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生活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教学系部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填写联系记录表《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就业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7),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学系部汇报。

4.负责及时将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或通知传达到学生。

5.负责敦促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和相关资料。

(四)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分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其中校内指导教师又分为巡查指导教师和蹲点指导教师。

1.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根据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任务书》(附件6),并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2)指导学生撰写《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报告书》(附件11),做好学生顶岗考核工作,填写由实习单位考核后返回的《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10)。

(3)实习结束,要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归档,材料包括顶岗实习申请表、承诺书、检查情况表、考核表、顶岗实习报告书等。

(4)实习结束,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效果、顶岗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5)巡查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应做到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检查学生实习进度和质量,掌握学生思想和工作动态,并认真填写《校内指导教师巡查就业顶岗实习记录表》(附件8)。

(6)蹲点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的全程管理。应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认真备课,按计划组织学生集中授课,指导学生生产作业;以身作则,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岗,做到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及时处理学生思想上、生活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每个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情况记录表》(附件9)。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顶岗实习结束时,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并填写好《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10)相关内容。

(五)实习学生职责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学院离校审批程序,并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名的《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承诺书》(附件2)。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中止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应事先征得所在教学系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换。

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辅导员(班主任),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等多种方式,每半个月至少与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一次。

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院在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实工作,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意识,提高自己的职业技术技能。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打架、赌博、传销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有礼,谈吐文明,衣着得体,自尊自爱;尊重领导教师,团结同事同学。

7.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谨防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下班后应及时回宿舍,不得在外过夜。因个人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8.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平时写好实习周(日)记,实习结束后,填写《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报告书》(附件11),交所在校内指导教师(或由辅导员、班主任代收),存入本人档案。

9.积极配合学院工作,按时返校参加期末考试(补考),按时参加毕业答辩,按时办理离校手续等有关事宜。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系